创作的过程通常建立于两种形而上的因素:其一,透过入神的能力而体验的力量(要想在视觉思维中有所体验,并将我们的视觉思维转换成视觉语言上的“形”,需要入神的能力);其二,在于将主题精神诠释作为这种能力的结果。概念和实行彼此对等地互相限制。概念越强,主题在精神上的活力通常也越深、越炙烈,作品就愈引人入胜、愈重要。
将视觉思维转换成视觉语言上的“形”,不仅需要丰富的社会意识,还需要很强的造型能力和概括能力。我们视觉感知的事物从来都不是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它是大自然的有机体之一,它的存在是与大自然相辅相成的。我们在感知事物时,不能只体现由感官所理解的形体的真实,而应该是由思维中自觉或潜意识的力量在感性和知性方面所创造的神经真实。
任何的“形”的创造过程都是需要去繁就简的。简化和概括是体现事物本质最直接、最具冲击力的方法。“去繁就简”不代表单调、粗拙。其关键在于对事物的单纯化,要力求生动、精练,并注意其形象性。表现得愈单纯,视觉冲击力则愈强烈。单纯化在于精简造型因素,重点、集中、充分地描绘事物;专一强调某种形态,某种情调,语言单纯、鲜明、外露;不要过多的曲折、含蓄,以避免引起人们在情感深处产生过多的复杂体验;所表达的内容含义要尽量“平面化”,一览无余,使事物形象的本质主动地展现给接受者,单纯化的表现与丰富性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精致细密的事物同样可以表现得单纯(正如强调“繁”,以“繁”对事物作同一性处理,那么,“繁”的特点就成为单纯而强烈了)。任何拥有内在的伟大本质的作品都是既具有单纯的装饰性,又能像交响乐一样地凝聚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