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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对CSS样式表的限制分析与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08-05-16 作者: 来源:转载
在实际应用中,使用style属性的内联样式是不推荐使用的,XHTML1.1已经将其标准为不建议使用,原因很简单这种方式不比font标记强多少,削弱了CSS集中控制整个文档外观的优点。
HTML文档与CSS的关联常见有4种方式:

使用link标记


使用style元素


body{background:#fff;}
h1{font-size:2em;}

使用@import指令


@importurl(sheet1.css);
@import"sheet2.css";

使用style属性的内联样式(inlinestyle)

这是红色的字


在实际应用中,使用style属性的内联样式是不推荐使用的,XHTML1.1已经将其标准为不建议使用,原因很简单这种方式不比font标记强多少,削弱了CSS集中控制整个文档外观的优点。前3种方式利用了link标记和style标记,在IE(包括IE6、IE7和IE8beta1)中有如下限制:

文档中只有前31个link或style标记关联的CSS能够应用。

从第32个开始,其标记关联的CSS都将失效。IE的官方文档Allstyletagsafterthefirst30styletagsonanHTMLpagearenotappliedinInternetExplorer也提及这个限制,包括在使用.xsl的.xml文件也有这个限制。但是似乎写错了数量。请在IE看:

例1:34个style标记同时应用
例2:1个style标记和34个link标记同时应用
一个style标记只有前31次@import指令有效应用。

从第32个@import指令开始忽略。请看:

例3:在一个style标记中使用34次@import指令。

一个css文件只有前31次@import指令有效应用。

从第31个@import指令开始忽略。请看:

例4:用link标记引入一个使用34次@import指令的css文件
例5:用style标记引入一个使用34次@import指令的css文件
例6:用link和style标记分别引入一个使用31次@import指令以上的css文件
一个CSS文件的不能超过288kb?

这个消息来自InternetExplorerCSSFileSizeLimit。

@import指令下层叠限制不能超过4层

在IE下通过@import指令引入css文件时,第5层会失效。这个限制来自Cascadelimitvia@importrule。实际上,由于浏览器对多层嵌套的支持不完善,所以即使不得已使用了@import指令引入CSS文件,也不要超过2层。

IE对CSS的限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遇到的,即使遇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也应该是手动或者通过后端程序对CSS文件和响应的标记进行合并,最小化的http请求数是优化页面呈现的第一原则。

在IE中,可以通过document.styleSheets对象(Firefox、Opera9和Safari3.1都支持)修改内联和嵌入样式的值。该对象仅在文档包含style或link元素时可用,其实用document.styleSheets.length就可以看出IE下这个值最大是31。下面是利用Javascript来合并link和style标记来解决IE下的限制:

varfnMergeStyleSheet=function(){
if(!document.styleSheets){
return;
}
varaSheet=document.styleSheets,
aStyle=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tyle'),
aLink=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link');
if(aStyle.length+aLink.length<32||!aSheet[0].cssText){
//document.styleSheets.cssText只有IE支持
return;
}
varaCssText=[],aCloneLink=[];
//把style标签中的样式存入,然后删掉该标签,但保留第一个
//因为由getElementsByTagName方法返回值是nodeList,所以删除时循环用倒序
for(vari=aStyle.length-1;i>-1;–i){
varo=aStyle[i];
aCssText.push(o.innerHTML);
if(i>0){
o.parentNode.removeChild(o);
}
}
//在IE中只有在31之内的link标签才能通过其styleSheet.cssText获取样式
//无法的获取复制到一个数组aCloneLink中
for(vari=aLink.length-1;i>-1;–i){
varo=aLink[i];
if(o.getAttribute&&o.getAttribute('rel')==='stylesheet'){
if(o.styleSheet){
aCssText.push(o.styleSheet.cssText);
}else{
aCloneLink.push(o.cloneNode(true));
}
if(i>0){
o.parentNode.removeChild(o);
}
}
}
varoHead=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
//通过前面的删除,前31个link或者style标记最多只剩下2个
//通过重新增加link节点的方法激活其styleSheet属性,从而获取样式
for(vari=aCloneLink.length-1;i>-1;–i){
varo=aCloneLink[i];
oHead.appendChild(o);
aCssText.push(o.styleSheet.cssText);
oHead.removeChild(o);
}
//把所有的样式都复制给第一个标签
aSheet[0].cssText+=aCssText.join(”);
}
上面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粗糙的解决方案,演示请看例1和例2,可以改进的地方还有:

没有考虑media这个属性,如果有多个media应该分别合并,当然更没有考虑link标记的rel="alternatestylesheet"带来的影响。但我更建议通过@media指令把相应的样式写在同一个文件中,至少可以减少HTTP连接数。
没有解决@import指令31次限制的问题,其实可以提取其href值然后进行激活处理。但是实际应用在建议用link标记来替代@import指令,应为在IE中@import指令相当与把link标记写在文档的底部,会导致在IE5/6页面加载时瞬间无样式问题,学名叫“FlashofUnstyledContent”(简称为FOUC)的bug,当然可以通过在文档头中放一个link或script元素可以避免这个bug。
一般来讲页面之所有出现大量的link或者style标签很可能有很多是相同的,可以在aCssText合并前除掉相同的项,减少代码量。
如果不用DOM中已存在的样式元素直接通过cssText属性添加样式代码,而是创建一个新的样式元素来添加,一定要注意先把新建的样式元素先添加到DOM中,然后再通过cssText属性添加样式代码。反之,其添加的样式代码似乎先被IE6的样式解析器解析后才添加,这样!imporant和hack都将失效。请看例7。不建议通过添加新的样式元素的方式来添加新的样式,这样很容易达到IE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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