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的唯一性法则
2. 公关第一,广告第二,这是打造品牌的通行规律,特别对互联网来说.
3. 品牌如果是通用名,就无法使人相互宣传,品牌应该使用专用名
感受最受的体会就是第三点:
因为本身自己网站策划博客就犯了这样的一个错误,使用了通用名"网站策划"
通用名:指称一类生物或一类事物中的任一个体的词,汽车就是一个通用名。
专用名:指称一个特定生物或一个特定事物的词,如奔驰
网站为什么用通用名不如用专用名好呢?
理由有三:
1. 最为知名且价值最高的品牌名都使用专用名,而不是通用名.据品牌咨询集团Interbrand 统计,品牌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全球品牌有60个,其中没有一个是通用名.典型的有可口可乐,微软,福特,迪期尼,麦当劳,诺基亚,吉列等
互联网是否也一样?
互联网服务商(isp)的领先品牌不是isp.com而是美国在线(aol),
网络搜索引擎的领先品牌不是搜索引擎网(Searchengine.com),而是谷歌(google)
网上书店的领先品牌不是书籍网(books.com),而是亚马逊(Amazon.com)
2. 顾客的头脑把通用名当作某个品类所有网站的代表,而不是某个特定网站的代表
在人们的头脑中,所有汽车网站都是汽车网络公司。那么,汽车网(car.com)怎么能为自己确立一个有别于其他“汽车网络公司”的独特身份呢。
3. 不利于口碑传播:打一个比方:
A:“你在篮球鞋在哪个网站买的”
B:“篮球鞋”电子商务网(网站名)
A“我知道,但那家篮球鞋的电子商务网站叫什么名字
B“就叫”篮球鞋电子商务网站
这样对答并不有利口碑的传播.
所以个人认为通用名并不比专用名好.